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之組織運作

一、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令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並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


二、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主要職責為協助管理階層建立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以健全公司營運,並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
1.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2. 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3. 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依據各部門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內部稽核制度,根據此內部稽核制度覆核各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實務作業、效果和效率是否適當。 內部稽核依法規每年會覆核各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範圍包括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等;評估其對經營上造成之風險高低,從而編制下一年度之稽核計劃,經董事會通過後依計畫進行查核。


三、內部控制自行檢查

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內部各單位定期執行之自行檢查報告。依覆核之結果,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完成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工作報告,作為總經理及董事會評估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依主管機關規定時間內於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及刊登於年報。


四、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內部稽核主管任免經董事會決議通,考評及薪資報酬由董事長核定。